各医保参保人员:
因宁乡新区医院(属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协议医院)存在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的行为,我局对其做出限期整改并中止协议3个月的处理,中止协议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。
中止协议期间,医院不得收治我市参保人员,我市所有医保参保人员(含城居医保和城职医保)到宁乡新区医院就医不能享受医保待遇。为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,请各参保人尽量选择到服务协议处于正常状态的医院就医。
特此公告
宁乡市医疗保障局
2019年4月12日